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十一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机长统一负责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航空安全员在机长领导下,承担飞行中安全保卫的具体工作。机组其他成员应当协助机长、航空安全员共同做好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 机组成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分工对航空器驾驶舱和客舱实施安保检查; (二)根据安全保卫工作需要查验旅客及机组成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登机凭证; (三)制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或物品进入驾驶舱或客舱; (四)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或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且不听劝阻的,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在起飞前、降落后要求其离机; (五)对严重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 (六)实施运输携带武器人员、押解犯罪嫌疑人、遣返人员等任务的飞行中安保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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