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检举人在检举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应当对其所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