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是检举人的自愿行为,检举人因检举而产生的支出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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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