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公布)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