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检举事项查结,是指检举案件的结论性文书生效,或者检举事项经调查核实后未发现税收违法行为。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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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