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检举事项查结,是指检举案件的结论性文书生效,或者检举事项经调查核实后未发现税收违法行为。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