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打击报复检举人的,视情节和后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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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