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检举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属地管理、严格保密的原则。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