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检举人的检举材料或者有关情况提供给被检举人或者与案件查处无关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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