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检举人的检举材料或者有关情况提供给被检举人或者与案件查处无关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