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检举人的答复和奖励第三十四条检举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国家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实名检举人给予相应奖励。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