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违法行为,是指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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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