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检举事项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举报中心应当严格管理检举材料,逐件登记已受理检举事项的主要内容、办理情况和检举人、被检举人的基本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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