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检举事项的管理第二十四条举报中心应当严格管理检举材料,逐件登记已受理检举事项的主要内容、办理情况和检举人、被检举人的基本情况。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