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九条
第二章 制定价格的程序
第九条
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 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风险评估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已经依法制定定价机制的,定价机关应当按照定价机制确定具体价格水平。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制定价格的程序
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 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风险评估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已经依法制定定价机制的,定价机关应当按照定价机制确定具体价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