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定价目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制定,逐项明确定价内容和定价机关,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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