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监督机制与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定价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制定价格工作中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