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机制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定价机关有违法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进行查处。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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