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机制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定价机关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行为的监督和指导。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制定价格行为应当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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