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第二十七条

定价机关听取经营者、消费者或其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时,可以选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组织听证、实地走访等方式。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