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第二十七条定价机关听取经营者、消费者或其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时,可以选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组织听证、实地走访等方式。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