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制定价格的程序

第二十四条

制定价格的决定实施后,如果制定价格的依据发生重大变化,定价机关应当适时调整价格。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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