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制定价格的程序

第二十三条

制定价格的决定实施后,定价机关应当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并适时进行后评估。后评估的内容包括: (一)价格的执行情况,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二)经营者经营状况、成本、劳动生产率和市场供求变化对价格的影响; (三)相关商品和服务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的变化情况; (四)社会各方面对所制定价格的意见; (五)制定的价格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者、经营者的影响; (六)其他有关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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