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制定价格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

定价机关应当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制定价格的卷宗并存档。 卷宗应当实行“一价一卷宗”,内容包括:制定价格的方案、制定价格的决定及相关材料。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