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十七条

第二章 制定价格的程序

第十七条

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开展合法性审查。实行合法性审查的方式、机构和工作规则,由定价机关规定。合法性审查内容包括: (一)制定价格事项是否符合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和范围; (二)制定价格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