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十五条

第二章 制定价格的程序

第十五条

制定价格对经济社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开展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听取社会意见、专家论证等一并进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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