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十二条第二章 制定价格的程序第十二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开展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并逐步建立成本信息公开制度。 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的,按照成本监审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