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十一条

第二章 制定价格的程序

第十一条

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对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分析对相关行业、消费者的影响。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