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