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银监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规定》(银监通〔2007〕27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保监发〔2008〕37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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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