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信息共享与通报

第三十二条

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定期组织或者联合组织业务培训,提高移送案件工作质量和打击治理金融犯罪的能力水平。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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