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信息共享与通报第三十一条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工作信息。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