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协作配合与督办第二十四条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