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协作配合与督办

第二十三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应当确定牵头联络部门,统筹协调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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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