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协作配合与督办第二十三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应当确定牵头联络部门,统筹协调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