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涉案证据认定与移送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金融监管部门在办理行政案件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提供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不妨碍侦查活动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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