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三章 涉案证据认定与移送第十九条金融监管部门在查处银行业保险业违法行为过程中,应当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