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涉案证据认定与移送
第十八条
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建立双向案件咨询制度。金融监管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就涉嫌犯罪的法律适用、涉嫌犯罪证据固定等问题咨询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可以就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咨询金融监管部门。受咨询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及时回复;书面咨询的,应当书面答复。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涉案证据认定与移送
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建立双向案件咨询制度。金融监管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就涉嫌犯罪的法律适用、涉嫌犯罪证据固定等问题咨询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可以就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咨询金融监管部门。受咨询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及时回复;书面咨询的,应当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