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二章 案件移送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银行业保险业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可能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同级金融监管部门。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案件移送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银行业保险业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可能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同级金融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