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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