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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