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车辆使用的技术管理 / 第二节 维护与修理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车辆使用的技术管理 / 第二节 维护与修理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