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车辆使用的技术管理 /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机动车检验检测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客车类型等级审验、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 车辆转移所有权或者车籍地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移交。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