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再融资债券发行公开】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再融资债券发行前,提前5个以上工作日公开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以及原债券名称、代码、发行规模、到期本金规模等信息。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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