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