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法律责任】对未按规定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法律责任】对未按规定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