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财政经济信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公开政府债务信息时,应当根据本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信息公开进展,一并提供本级政府工作报告、预决算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等信息或其网址备查。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财政经济信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公开政府债务信息时,应当根据本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信息公开进展,一并提供本级政府工作报告、预决算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等信息或其网址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