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设置要求

第七条

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应当统筹考虑托育机构建设。

托育机构终止服务的,应当妥善安置收托的婴幼儿和工作人员,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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