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设置要求

第六条

城镇托育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托育机构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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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