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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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