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人员规模第二十二条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应当至少有1名保安人员在岗。托育机构应当建立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定期与婴幼儿监护人沟通婴幼儿发展情况。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