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人员规模

第二十一条

按照有关托儿所卫生保健规定配备保健人员、炊事人员。

托育机构应当提供适宜刺激,丰富婴幼儿的直接经验,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发挥婴幼儿的自主性,保护婴幼儿的好奇心。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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