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场地设施

第十二条

托育机构的场地应当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托育机构应当建立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定期向备案部门报送。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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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