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场地设施
第十二条
托育机构的场地应当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托育机构应当建立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定期向备案部门报送。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场地设施
托育机构的场地应当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托育机构应当建立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定期向备案部门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