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场地设施

第十一条

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

婴幼儿进入托育机构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机构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