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第九条

第二章 综合管理

第九条

煤炭开发项目(包括选煤厂项目)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中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篇章中须包括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治理方案,明确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对未提供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的煤炭开发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予以核准。 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中涉及煤矸石产生单位自行建设的工程,要与煤矿(选煤厂)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涉及为其他单位提供煤矸石的工程,煤矸石利用单位应当具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与处置能力。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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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